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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能法学时代,随着智能检务、智慧法院、人工智能律师的出现,司法实践模式发生了一定的改变,法律实务产生了对“人工智能+法学”复合型创新人才的新需求,以实践需求为导向的学科创新与变革也迫在眉睫。本文立足于智能法学时代合同法教学的现实困境,从多方面分析人工智能对合同法教学带来的机遇与挑战,力求从中探寻出高校合同法教学可行的实践性变革方向,并为高校法学其他学科的智能变革提供一定借鉴意义。
Abstract:(1)参见高晋康、杨继文:《迎接智能法学的到来》,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,第11页;杨继文:《证据法学研究进入电子证据新时代》,载《检察日报》2018年2月6日,第3版。
(2)参见高云:《律师们都说大势将至,却不知未来已来》,载搜狐网,https://m.sohu.com/a/191790264 328962/,2022年12月8日访问。
(3)在美国,2016年6月,基于IBM的认知计算机Watson,IBM支持开发了史上首个人工智能律师ROSS。
(4)参见程龙:《从法律人工智能走向人工智能法学:目标与路径》,载《湖北社会科学》2018年第6期。
(5)2017年7月8日,国务院印发并实施《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》。
(1)参见刘坤轮:《何以固本:法学教育如何回应人工智能时代?》,载《山东社会科学》2020年第11期。
(1)参见吕泽华:《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变革的思考》,载《法学教育研究》2020年第3期。
(2)参见张健一:《论面向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变革》,载《临沂大学学报》2021年第4期。
(1)参见赵艳红:《人工智能背景下法学高等教育的改革》,载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,2020年第5期。
(1)参见王斯彤:《“人工智能十法学”模式对我国法学教育的推动和变革》,载《西部学刊》2020年第18期。
(1)参见余耀军、高利红:《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变革》,载《新文科教育研究》2021年第02期。
(1)参见向玲:《人工智能背景下法学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创新研究》,载《现代职业教育》2018年第12期。
基本信息:
中图分类号:G642.4;D913-4
引用信息:
[1]张晓远,张晨瑶.智能法学背景下合同法实践性教学的改革路径[J].民商法争鸣,2023(02):281-290.
基金信息:
数据安全防护与智能治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项目“安全与发展并重的网络法治体系完善模式研究”(SCUSARCPY202301Q); 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(SCU2023D008)的阶段性研究成果
2024-04-30
2024-04-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