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稿须知
《民商法争鸣》投稿须知
一、投稿须知
1. 稿件应属未公开发表且有创意的作品,1.2万字到2万字为宜。
2. 本学术辑刊优先采纳关注民生、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时效性的争鸣论文。
3. 本学术辑刊常设民商法总论、物权法论、债与合同法论、人格权法论、亲属继承法论、侵权法论、商事法论、知识产权法论、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、实务争鸣和法学教育等栏目。“实务争鸣”栏目尤其关注数字法学领域研究。欢迎针对本学术辑刊各栏目来稿,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同仁也可以联系编辑部就特别专题组稿。
4. 稿件应主题明确,层次清楚,叙述准确。引文务必注明出处,注释采每页下脚注,反对伪注。注释体例以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推荐的《法学引注手册》为准。
5. 来稿匿名两轮审稿,投稿后3个月内未接通知,可另投他处。3个月内,请勿一稿多投。
6. 来稿请注明姓名、作者简介、电子邮箱、手机、通信地址、邮编等信息,以便联系,来稿需有中文摘要和关键词。
本刊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形式,每页单独编码,样式为①②③等。
二、注释体例
(一)中文注释

1. 著作
  作者+著作方式:《书名》,出版社+出版年份,具体页码。
  杨立新:《人格权法通义》,商务印书馆2021年版,第89页。
2. 期刊
  作者:《文章名》,载《期刊名》+年份+期数,具体页码。
  王利明:《迈进数字时代的民法》,载《比较法研究》2022年第4期,第20页。
3. 译著
  [国别]作者:《书名》,译者,出版社+出版年份,具体页码。
  [德]奥托·基尔克:《私法的社会使命》,杨若濛译,商务印书馆2021年版,第165页。
4. 析出文献
  作者:《文章名》,载责任者+著作方式:《书名》辑数,出版社+出版年份,具体页码。
  李文涛:《债权让与中的不当得利——以债务人非债清偿为论题》,载梁慧星主编:《民商法论丛》第72卷,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,第6页。
5. 古籍
  (朝代)作者:《书名》+卷次(或卷名)及版本,二十四史和《清史稿》一律引中华书局标点本。本刊不采取《×××·××》的脚注形式,引用已出版的古籍整理标点本或影印本,一律标明页码。
  (唐)长孙无忌等撰:《唐律疏议》卷一《名例》,刘俊文点校,中华书局1983年版,第2页。
6. 报纸
  作者:《文章名》,载《报纸名》+年月日期+具体版面。
  习近平:《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》,载《人民日报》2021年7月2日第2版。
7. 互联网文献
  作者:《文章名》,载网站名称,网页地址,最后访问日期。
  李克济:《人民财评:绘就区域协调发展新篇章—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评论》,载人民网,http://opinion.people.com.cn/n1/2022/1112/c1003-32564586.html,2022年11月13日访问。
8. 司法案例
  审理法院+案件文号+文书类型。
 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(2025)粤0112民初6144号民事判决书。
(二)英文注释
1. 著作
  作者,书名(斜体),版次(如有),出版地:出版者,出版年份,p.页码。
  Michael S. Pardo & Dennis Patterson, Minds, Brains, and Law: The Conceptual Foundations of Law and Neuroscience, New York: Oxford University Press, 2013, p.125.
2. 期刊
  作者,文章名(斜体),期刊卷数+期刊名+文章首页页码,引用页码+(年份)。
  Charles A. Reich, The New Property, 73 Yale Law Journal 733, 737-738(1964).
3. 文集
  作者,文章名(斜体),in+编者或者编辑机构,书名(斜体),出版地:出版者,出版年份,p.页码。
  Jamie Horsley, Rule of Law in China: Incremental Progress, in C. F. Bergsten, B. Gill, N. R. Lardy & D. Mitchell eds., China: The Balance Sheet, Washington, D.C.: Public Affairs Press, 2006, p.52.
(三)其他注释
其他语种注释体例及未尽事宜请参考法学引注手册编写组编:《法学引注手册》,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。

未尽事宜请参照GB/T 15834-2011《标点符号用法》,GB/T 16159-2012《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》,GB/T 15835-2011《出版物数字用法》等国家标准。